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能怎么判决

(一)夫妻双方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要谨慎对待签字行为,对于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情况也需谨慎考虑,避免随意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二)明确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范围,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三)若遇到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况,债权人需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四)对于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可就不足部分协商清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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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像夫妻一起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就属此类。

2.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夫妻要一起承担。

3.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钱,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除外。

4.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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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共债共签、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则。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体现双方共同意愿,自然属于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能一概认定为共同债务,只有在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时,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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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遵循明确规则。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为避免离婚时共同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问题时应尽量做到共债共签,明确债务性质和用途。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在出借时要注意留存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证据。夫妻间也可提前对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约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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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则。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自然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的情况。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便以一方个人名义,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像一方为日常家庭买菜、支付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通常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4)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够的部分双方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提醒: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面对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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